(一)录取原则:严格按福建省招委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阳光操作。(二)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省招委会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三)录取方法: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4、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各盛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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