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经费
2022-05-26 13:55:43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区、市)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七十二条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七十三条 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相关推荐: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