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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6:49:14高考网整理



暨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暨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九条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1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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