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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大学 2019-04-01 14:08:08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019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

  一、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备注: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类 25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应用物理学 25 理工 物理
化学类(化学) 25 理工 化学/物理
生物技术 25 理工 不限
机械类(工程力学) 25 理工 物理

  1.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在以上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2.考生(除浙江、上海外)的报考科类须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31日8:00—4月13日17:00

  2.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3.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竞赛获奖证书。

  4.报名要求:

  (1)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未审核签字的申请材料不予认可。《湖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校长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2)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原创性鉴定及质量评估,择优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2.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考生于2019年5月15日17:00前在报名平台网上缴费;6月1日开始自行在该平台打印准考证;报名费:200元/人。

  3.考核

  (1)综合面试

  时间:6月12日

  地点:湖南大学

  重点考查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并对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进行深度复核。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2)体育测试

  时间:6月13日

  地点:湖南大学

  测试内容: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4.入选资格认定

  根据综合面试成绩,参考体育测试结果,按照各专业计划数,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5.公示

  6月22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非750分省(市、自治区)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

  3.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六、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考生测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辅导班等任何形式的培训。

  6.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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