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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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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844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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