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浦东分院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65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同分参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9851564399309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1405227 十四、网址www.gymyzb.cn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已形成“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贴息贷款、分期付款、部分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如果您发现网页当中的任何错误,欢迎发送邮件(zhangran@100tal.com)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