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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2 22:28:1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

  第十一条 集团办学: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由河南省房地产龙头企业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正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正商集团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为学院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二条 办学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性办学的社会责任属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围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基建发展需要,以工科为主,管理、医护与健康养老、教育和艺术等专业协调发展,建成国内知名的城建类高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基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高端研发基地和高端智库,建设兼具科技研发、智库咨询与创新创业功能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争取尽快进入应用型职业本科学校行列。

  第十三条 开设专业: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学部,首批开设建筑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业管理、护理5个专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以正商集团为代表的城市建设运营企业战略规划,围绕建筑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突出智能建造和智慧城市两个重点,把信息化全面融入所有专业,根据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院系和专业设置,打造适应建筑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城建技术与管理类专业群,适应服务“一老一小”的医养康养结合与学前教育专业群,适应以数字网络为代表的现代文化艺术发展专业群。

  第十四条 师资力量:学校充分发挥正商集团的人才优势,通过集团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学校对外招聘等方式,建设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为主体,教学经验丰富与实践技能一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58人。10余位教师被授予“河南省高层次拔尖人才”“河南省杰出青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与就业:学校已建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站、电子信息、电梯实训室、智能楼宇、消防、现代物业管理、医学护理及电子商务等校内实训基地,依托正商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已有1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验、实习、技能培训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辟了广阔舞台。学校与160余家国内公司、30余家境外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可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保障。“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将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响亮品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领导、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结果公布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或省区招生办的公示渠道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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