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0:52:01阳光高考
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
三、院校国际代码
10016
四、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五、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七、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九、体检标准
我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
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含建筑学(创新实验)、建筑学(城市设计)两个实验班)、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
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十、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福建、湖南、湖北、江苏、广东、河北、辽宁、重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五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其他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