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34:47阳光高考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3688 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2021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招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省份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