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07:08:22阳光高考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
0574-88839045(奉化校区)
0574-88222701(鄞州校区)
(2)传真:
0574-88839046(奉化校区)
0574-88222701(鄞州校区)
(3)招生监督电话:
0574-88839024
(4)联系地址: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www.zj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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