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8:16:04阳光高考
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一)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类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