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21-05-29 15:24:50阳光高考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200-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5116999、8067518
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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