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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9 08:51:15阳光高考


高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体类(美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

  传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ycp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cps.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谭明成、李燕芳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电子邮箱:xzzydb2005@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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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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