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8 16:08:23阳光高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考生出生日期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其中,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请男生慎重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6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民航工会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 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caac.net
学校网址:https://www.caac.net
招生网址:
https://www.caac.net/sites/zsb/index.html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并受理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联 系 人: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 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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