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0 16:17:13阳光高考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66.59亩。现设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共涉及提前批特殊类、提前批艺术类、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和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等四个提前批次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提前批特殊类招生专业为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为甘肃省司法厅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建专业,由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各环节工作的管理,主要面向甘肃省招生,执行甘肃省本科一批分数线。其他省份如有招生计划则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提前批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
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为法学。
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招生专业为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仅面向甘肃省招生。
第十五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归口甘肃司法警察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在甘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来源计划网公布的数据为准,女生招收比例不超过15%。报考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的甘肃省生源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前参加由甘肃省司法厅和甘肃政法大学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在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
第十七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八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 (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第十九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培养模式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四年级7月份开始在甘肃法官学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学生在甘南州各级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至次年3月份返回甘肃政法大学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及其他毕业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