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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4:23:4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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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

  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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