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5-30 09:38:13阳光高考
六、录取规则
24.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5.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26.对于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7.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28.凡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考生享受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我校均予以认可。
29.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以上;报考其余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BB(含)以上。
30. 我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七、复审复查
31.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等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和招生主管部门。
八、毕业与就业
32.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政治建警,立德树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3.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九、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34. 学费:本科生6000元/生·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免学费);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
35.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我校具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校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设有多项助学政策。
十、附 则
36.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查询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3268322。
37.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38.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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