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9-04-15 21:07:17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长期学习和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高中毕业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
2019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鉴于我校实际办学情况,校本部与威海校区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报名、分别认定、分别录取”的原则,校区之间不能调剂,优惠政策不能互认。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包含专业(类)
校区 | 所含招生专业(类) |
校本部 | 工科试验班(资源环境与新材料化工)、工科试验班(土木建筑与交通类)、理科试验班 |
威海校区 | 机械类、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科试验班(环境与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 |
注:高校专项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方向及在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请参考专业介绍(http://zsb.hit.edu.cn/article/read/59b42d528bc3c90bda4b45a993c0aea3),如各招生专业(类)名称和包含的专业发生变化,以我校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