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认定。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英语考生和法语考生分开排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笔试成绩低于12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认定资格。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资格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原件,我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五、优惠政策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和生源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的,可按照认定专业予以录取。投档成绩按750分计算,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折算时四舍五入取整。
2.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浙江省、上海市的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的,可按照认定专业予以录取。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3.浙江省、上海市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当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不低于B+B。
4.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